2月24日,陈钦锋向东方今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011年5月11日,他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牛玉英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购买该担保公司50%的股份,成为隐名股东。
2011年7月9日,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陈钦锋与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协议规定每年律师代理费5万元,按季度分4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首次服务费12500元。由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陈钦锋作为实际委托人,就自己拿钱,在2011年7月13日将第一季度的律师代理费12500元交给了董日普。“董律师用信纸给我打了收条,还盖了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章。”
随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着手解决下属分公司——焦作鑫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等问题,经牛玉英和董日普商议,预计需要差旅、文印、审计等办案费15万元,该案交给董日普全权处理。于是,陈钦锋又于2011年8月5日个人拿出15万元委托他人交给了董日普。
据东方今报报道,近日,焦作市民陈钦锋先生向东方今报记者投诉,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收取了自己15万元的办案费,并在收条上写明了该款的用途和承诺,答应如未办理此案,将如数归还该笔费用。之后,由于其他原因,董律师并未办理此案,但当陈钦锋索要15万元办案费时,董律师却拒绝归还。情况到底如何?董律师为何拒绝退费?对此,东方今报记者历时两周进行了多方采访。
2月24日,陈钦锋向东方今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011年5月11日,他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牛玉英签订了隐名投资协议,购买该担保公司50%的股份,成为隐名股东。
2011年7月9日,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陈钦锋与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所长董日普律师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协议规定每年律师代理费5万元,按季度分4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首次服务费12500元。由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时资金紧张,陈钦锋作为实际委托人,就自己拿钱,在2011年7月13日将第一季度的律师代理费12500元交给了董日普。“董律师用信纸给我打了收条,还盖了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章。”
随后,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着手解决下属分公司——焦作鑫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经营等问题,经牛玉英和董日普商议,预计需要差旅、文印、审计等办案费15万元,该案交给董日普全权处理。于是,陈钦锋又于2011年8月5日个人拿出15万元委托他人交给了董日普。
“我和董日普一起去了站前路焦作市中级法院旁边的农村信用社。董日普以个人名义新办了张银行卡。我直接以转账的方式把钱打到了他的卡上。”陈钦锋的朋友牛桂喜说,当日,他和陈钦锋的妻子一起把钱交给了董日普,并让他打了收条。记者看到,收条上明确写着该款项的用途和承诺:“今暂收陈钦锋律师办案费共计壹拾五万元整。该款用于办理焦作鑫联投资咨询公司违法经营案专用款。如未办理,如数归还。”
“但8天后,我得知牛玉英背着我已经把河南鑫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卖给了别人,总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我赶紧问董律师是否知道此事,董律师称不知道。”陈钦锋说,2011年8月13日,在未被通知的情况下,牛玉英将投资担保公司全部资产卖掉,牛玉英也不知去向,因此焦作鑫联投资咨询公司违法经营案就不用处理了。
“我想既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案件办不成,董律师就应该按照约定,将15万元办案费用如数退还。但我每次去找,董律师都说没有现钱,一拖再拖,就是不还。当时我自己也是通过民间借贷途径以高息借来的钱,月息3.5%,5个月的利息我就付了将近3万元。”陈钦锋无奈地说,“后来我再找他,他就回避不见,或者直接就说没钱。”
2月27日,记者来到焦作市塔南路与站前路交叉口附近的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董日普律师承认当时收取了陈钦锋15万元办案费,后来案件确实没有办理。
“按照当时的约定,应该将15万元如数归还。但是我还替陈钦锋办理过其他两个案子,代理费20万元,要细算起来,陈钦锋还欠我钱呢!”董日普称,2011年8月份,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对陈钦锋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董日普曾处理此案。同时,陈钦锋和焦作亿万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出现纠纷一事也是由其从中想办法帮忙处理了。所以,两个案件的代理费各10万元,共20万元。“这15万元就抵做其他两个案子的办案费了!”
当记者询问董日普当时有没有和陈钦锋就这两个案件签订委托协议时,董日普说:“没有签,我当时看陈钦锋挺老实,只是给他口头提了下,没有签协议。”
但是,陈钦锋告诉记者:这其实不是两个案子,而是“一案一事”。一案是房产查封一案,一事就是与饭店纠纷一事儿。他根本没有找董日普处理和焦作“亿万饭店”纠纷一事,也没有和董日普协商一个案件10万元代理费。“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查封我的房产的时候,董律师是出面处理过,他当时做了哪些工作我都记得清清楚楚。但这是包含在他第一季度12500元的律师代理费里头的。”
3月2日,记者针对此事电话咨询了焦作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该科的闫科长在电话中称知道此事,并已经着手处理。“陈钦锋的情况我已经了解清楚,一直在催董日普律师尽快来说明情况。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先拿出解决意见。如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满,我们律师协会组成的听证委员会,会对此事召开听证会,进行研判。如果确实是律师的责任,我们会根据律师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反映。”
而针对董日普律师将15万元抵做另外两个案件的办案费的做法,闫科长称不合适。“律师代办案件要和当事人进行协商,签订委托协议书。既然15万元是办案专用款,就不能抵做他用,应该按照承诺如数归还,其他两个案件另当别论。”
3月7日下午,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程建平律师。
对于此事,他分析说,15万元作为办案专用款,如果此案确实没有办理,应该按照约定如数归还。